2024济南保租房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同时具备指定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申请以优惠租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详情可查看正文。
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申请以优惠租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正在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租住一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家庭自有住房:已取得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申请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采取全程网上申办的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泉城安居”板块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信息,通过自动比对的方式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验,系统无法核验的,推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人工核验。经核验符合条件的,系统发放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 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至相关银行经办网点领取实体卡。
(二)选择房源。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可在泉城安居平台选择房源并提出租赁意向。系统通过自动比对的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房产进行核验,对于信息系统无法核验的,推送至意向租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三)签订协议。经核验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核验通过后的30日内与租赁企业在线签订租赁协议,并享受优惠租金,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申请人30日内未能成功签订租赁协议的,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时,需重新进行信息核验。
申请人无法采取线上渠道办理申请的,也可通过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核验通过后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线下达成租赁意向并签订协议。
暂未取得《山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在诚信申报的基础上,填写承诺书,先行领取泉城安居卡并选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后的30日内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并补充材料至泉城安居平台,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享受优惠租金;未能及时补充《山东省居住证》的,不享受优惠租金。
四、监督检查及退出管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或人工核验的方式,对通过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定期核查房产情况,原则上应每季度核查一次。经核查,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享受优惠租金,对于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经承租人承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的交房日期前可继续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自筹资金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园区(本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具体申请条件和分配方案等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经本单位或本园区集体审议后实施。
(二)面向社会出租的房源,由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用人单位应安排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并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不得安排其他单位人员入住。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同时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在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按规定提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
(四)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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