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南第一批公租房可分配房源表

导语 2023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一批摇号排序活动于3月10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摇号可分配房源详见正文。

公租房可分配房源表
小区名称 一室户 二室户 总计 备注
八里桥新居 9 42 51
北大槐树家园 9 9
滨河新居 39 12 51
滨河雅居 93 83 176
港新园 139 112 251
乐天居 72 56 128
绿地香榭新里广场 62 24 86
美里新居 26 7 33
磐苑新居 6 6
清河新居 12 10 22
清雅居 278 9 287
融汇城·江山 86 29 115
世纪中华城二期 21 10 31
世纪中华城一期 2 2
顺安苑 100 23 123
顺祥新区 2 2
天保新居 11 11 22
天成新居 12 3 15
天和新居 5 4 9
王官庄小区 2 2
文贤居 138 755 893
西蒋峪和苑 29 75 104
怡苑新居 8 8
裕富居 65 41 106
总计 1199 1333 253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 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有特殊情形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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