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解读
导语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精神,切实落实山东省、济南市有关招生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合理统筹资源,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市中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为招生原则、招生对象和要求、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管理。
1.招生原则。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严限年龄”的原则,规范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2.招生对象和要求。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满三周岁的幼儿。
3.招生时间。幼儿园于4月20日—6月20日完成新生入园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时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完善相关设施后,确定招生时间。
4.招生程序。
一是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在市中区政府网查询,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提前予以公示,公布于幼儿园网络信息平台或幼儿园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并做好公告记录。
三是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可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登记报名,不以家长报名先后顺序为录取条件。报名后,园方要查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幼儿园核对无误后,按照录取原则以及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四是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要按照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园办理入园手续。
5.招生管理。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积极挖掘潜力,扩大容量,统筹协调,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