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导语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

  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及乡镇卫生院200元。

  其他参保人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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