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入馆须知
导语 山东省图书馆创建于1909年(清宣统元年)。是我国十大图书馆之一,以历史悠久、馆藏宏富而著称。据《山东创建图书馆记》载,山东提学使罗正钧于省城旧贡院东北隙地创建图书馆仿浙江宁波范氏“天一阁”旧制, 院内古木假山,曲水拱桥,极为风雅别致,人称“历下风物,此为最胜”。
入馆须知
1、总馆接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读者,国家法定节假日(1月1日、春节、初一至初三、5月1日-3日、10月1日-3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
2、分馆接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读者。少儿阅览室向初中生、小学生开放。
3、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山东省图书馆读者证卡。
4、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5、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6、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7、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8、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9、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0、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11、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12、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3、请自觉遵守山东省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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