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规定
导语 济南产假多少天?济南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对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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