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落户
2、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1、购房落户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
2、提交想关的办理资料
3、公安分局受理
4、市公安局审批
5、给予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锦水派出所
地址:振兴街356号
电话:(0531)85088105
2、太平派出所
地址:太平镇康平路35号
电话:(0531)84333110
3、泺源派出所
地址:盛唐巷1号
电话:(0531)86157581
办理时限:
根据不同落户情况,办理时限为5至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