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收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房产: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年龄: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
公租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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