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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主要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相关材料
为便于人社部门详细了解事故经过,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格式参见附件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等),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4.营业执照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5.属于交通事故的,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6.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