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资规定

导语 济南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济南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济南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育儿假工资规定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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