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导语 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与在职缴存职工办理条件相同。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范》(济住中字[2021]14号)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与在职缴存职工办理条件相同。

  办理流程

  1、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所需条件、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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