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身份证跨省通办受理条件

导语 山东自11月1日正式启动与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9省(区、市)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省(区、市)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户籍地。

  受理范围和条件是:

  (一)受理范围。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9省(区、市)在山东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二)受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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