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对象

导语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

  执行期限

  长期

  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

  (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含)-5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万元。

  (三)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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