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哪些项目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

导语 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教育资助等项目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详见正文。

  哪些项目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

  (一)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褒扬金、补助金、立 功荣誉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 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及特别扶助金;

  (五)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教育资助;

  (六)政府和社会给予的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 款物等;

  (七)政府发放的公租房住房补贴、物价补贴等;

  (八)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烈士 褒扬金、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老 年人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等;

  (十)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十一)自行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十二)政府给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十三)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 入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部分;

  (十四)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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