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陪产假多少天?

导语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男方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阅读: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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