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导语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 填写 “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 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 填写 “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 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以下简称 “申请家庭材 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 (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 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 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初审。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 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 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

  (三)确认。

  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 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 保、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 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 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 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 请人承租住房的时限以及未执行劳动合同期的时限确定,最 长1年,最短3个月。

  (四)发放。

  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前三 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前三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 人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 作。申请单位应每季度对职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 情况进行确认,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符合住房 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 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 的,申请人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五)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 20%的比例,对用人单位、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租赁住 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在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 家庭以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 房补贴的,应责成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 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 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推送到 “信用济南”等诚 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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