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申请指南

导语 济南本地宝为您收集整理得:【个人办事】-【就业类】-济南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申请指南,如下面正文所示。

  服务对象

  城乡劳动者

  享受待遇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办事程序

   (一)就业登记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灵活从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登记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2.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3.外地来济人员

  (1)个人申请。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