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导语 满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日前,我市上调了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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