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一次性补缴超3年需出具法律文书

导语 如果进行社保补缴,一次补缴超过三年的,需要出具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市社保中心已恢复单位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功能。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功能,为当前在职职工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最长3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 补缴超3年(含)需出具法律文书。补缴完成后,单位需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另外,由于济南市已启用电子票据,单位可以在网上操作补缴后,直接使用网银缴费,打印电子票据,实现补缴业务“全 链条”一网通办。

  参保单位申请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社会保 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 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 具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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