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物业公司应如何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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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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