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流程

导语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没创造一个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就有一份岗位补贴能拿哦!

  一、补贴对象

  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 1 年及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 2000 元的标准给 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 1,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 2);

  3.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 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

  6.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 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 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信息, 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申请单位。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 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 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 5 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 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 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 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 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 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 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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