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条件及对象

导语 教育系统引进的四类人才,按聘任岗位享受薪酬待遇,在全面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同时,3年内每年给予分别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分别享受一次性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安家住房补贴。

  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中小学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业对口)等资格,品学端正,敬业爱生,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七条 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的对象主要分四类:

  (一)A类:教育专家(团队)。国家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级领航示范学校校长及其主导团队。

  (二)B类:名师名校长(团队)。省级教育领军人才,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及其主导团队。

  (三)C类:学科带头人。市级教育领军人才,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的市级以上知名、特色学校的校级领导及其主导团队,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技能名师和功勋教师等。

  (四)D类:教育紧缺人才。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制度改革和重点突破项目中缺乏的专家型人才、团队。

  拟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职级、条件的,按高等级类别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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