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保洁员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流程

导语 济南保洁员有租房补贴可以领取啦!在济南工作的城市保洁员缴存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而且,在济南没有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每月可领取500元租房补贴。

  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市保洁员向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城市保洁员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

  (二)初审。各区及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核准。各区及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汇总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住建部门: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请审核表。

  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应在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与城管部门、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及劳动合同时限确定,协议签订最长1年,最短3个月。

  (四)发放。各区及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协议期内续发补贴时无需重新申请,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城管部门对城市保洁员的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确认后,报同级住建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五)抽查。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城管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建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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