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详细流程

导语 济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济南本地宝为你整理了相关的申请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❶申请和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并填报“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❷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❸核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❹发放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❺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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