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个体工商户创业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具体怎么申请呢?济南本地宝为您收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 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3000 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 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创业者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最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销售凭证原件(盖个体工商户章)。

  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携带申 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 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 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 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 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 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 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 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 行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 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 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 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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