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慢特病待遇两种,本文整理了以上两种待遇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济南职工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政策解读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以选择4家门诊医疗机构享受门统待遇,每年1月1日起按就诊顺序前4家自动确定享受待遇的医疗机构。此外,还可以在我市28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门诊统筹待遇年度限额4500元。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用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同住院一致。支付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注:(1)建国前老工人统筹金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2)中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降低20%。

  职工医保门诊免费药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签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免费领取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氢氯噻嗪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格列吡嗪片)、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累计限额为240元,超过部分可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要求,为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23年3月起,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参保人可申请的门慢病种共有51种

  门诊慢特病是指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我市门慢病种共51种。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慢待遇申请

  除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HIV、精神障碍以外的其他门慢病种,参保人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到本人确诊的医院的医保部门申请门慢待遇;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可到指定的认定医院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门慢待遇。

  患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的参保人每周三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历山院区(历山路46号)申请门慢待遇;每周五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蟠龙山院区(港兴西路2999号)申请门慢待遇。

  患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HIV)病病种的参保人在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鲍山院区(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 号)申请门慢待遇。

  患精神障碍的参保人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标山路济南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申请门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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