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导语 在济南租房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济南本地宝为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条件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更多]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更多]

  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租赁商品房提取的,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受理租赁商品房提取)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网上大厅

  济南公积金APP

  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联系电话

  0531-12329

  0531-6896635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详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经办网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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