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❶身份证明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 级)

❸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银行卡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办理时间与地点

㈠办理地点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更多]

㈡办理时间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时限与电话

㈠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㈡联系电话

❶0531-12329

❷0531-6896635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详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经办网点及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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