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后提取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失业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办理时间与地点

㈠办理地点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㈡办理时间

❶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时限与电话

㈠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㈡联系电话

❶0531-12329

❷0531-6896635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账户余额/详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事指南、经办网点及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