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限购政策原文

导语 2017年4月19日,济南发布了第二个住房限购政策,济南本地宝为您整理相关的限购政策原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❶文件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❷文件编号:济政办发〔2017〕13号

  ❸政策源文件:点击下载

  ❹文件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住用地供应。本着“增加总量、控制热点、均衡供地”原则,实施精准供地,平抑土地市场。

  二、引导企业理性竞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0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竞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进行出让。

  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四、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依法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将长清区、章丘区纳入限购范围,本次及此前我市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一并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9日限购政策细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本地户籍刚需群体购房问题

  目前我市在落户政策方面有“亲属投靠”人员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军队转业及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等多种政策。符合上述政策的外地身份在济工作人员,均可通过办理落户(含集体户口)后,以济南户籍身份购房。

  二、关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问题

  我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三、关于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问题

  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2017年4月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济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购】可获济南限购政策、微信申报存量房限购核查、商品房限购核查指南、办理进度及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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