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南集中供暖计量热价标准
导语 据济南日报报道,9月4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今冬用热计价可通过公式测算。供热计量用户要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按照相关规定,济南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相关标准和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
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1 元
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11.94 元
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居民住宅每千瓦时0.20 元
非居民住宅每千瓦时0.30 元
“无计量”按供热面积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等“无计量”的情况,根据规定按供热面积收费。而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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