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6月1日起实施

导语 济南近期提高了城乡低保的发放标准,那么具体提高了多少?怎么实施?请看本地宝为您整理!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发放方式:

  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某城市低保家庭有4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5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96×4-1500=884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申请流程: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低保或五保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认定条件,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收入核查和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2014年出台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8)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

  (5)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6)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救助金、帮困助学金、奖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等;

  (7)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

  (8)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9)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10)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1)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1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

  (13)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14)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低保内重残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政府发放的老年补贴、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

  (15)归侨生活补助费;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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