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济南办理收养登记指南

导语 港澳居民的中国公民在济南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济南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材料是什么?本地宝为您整理!

办理条件

申报范围:港澳居民的中国公民在济南收养子女的

申报条件:港澳居民的中国公民在济南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济南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办理材料

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人:

(一)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收养申请书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送养:

送养人提交送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计生保证协议书;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属关系证明;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等;被送养人;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死亡一方父母同意送养得书面意见;离婚后的单身送养人,须提交另一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被收养人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书;同意被收养意愿书(年满10周岁以上)。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提交: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弃婴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弃婴公告;弃婴儿童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收养协议书和领养证明等。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均为近期正面免冠照)。

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前往济南市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一楼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

收费标准:收养登记费:不收费。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办理期限:30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济南市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一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8207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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