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常见问题解答(一月)

导语 济南在十一月份公租房申请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呢?本地宝小编为你综合整理并一一解答!

  一、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通过测绘换算。

  二、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不可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原有住房转移未满3年,但确有特殊情况急需住房保障,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四、申请公租房时,如何认定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

  答: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重大疾病证明”需要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五、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的建筑面积?

  答:申请测绘,按测绘面积计算。

  六、住房证明包括哪些?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人已有住房?

  答: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七、离异后,住房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八、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父母有住房,但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吗?

  答:可以。

  九、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属于父母转移房产的,还需要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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