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导语 济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为您整理!

办理条件

①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②章程内容完备合法;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⑤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会员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⑦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⑨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3、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9、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10、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

11、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办理流程

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②承办人初审;

③部门负责人审核;

④机关负责人审批;

⑤准予成立登记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证书有效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截止之日;不予成立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上午9:00至17:00

办理地点用

济南市政务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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