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 济南市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等级定价管理。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明细。

  济南市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等级定价管理。

  1、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叁类幼儿园200元/生、月。

  2、对实行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差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幅度内制定,并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3、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报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4、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级别无财政拨款类公办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5、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6、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7、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塬则,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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