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导语 济南农村低保申请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那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呢?请参考正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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