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导语 济南本地宝为您提供关于济南市公司合并办事流程。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四、公司分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分立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二)、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三)、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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