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导语 济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呢?除了这些条件还需准备什么资料呢?济南本地宝为您一一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材料

  ❶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 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 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❷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❸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 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 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❹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 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❺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点击查看更多: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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