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16 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入学信息采集分为四种注册类型:
槐荫户籍有房产: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槐荫区有房产,含房户一致和房户不一致两类。
槐荫户籍无房产: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槐荫区内均无房产,含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类。
外来随迁有房产:
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槐荫区有房产。
外来随迁无房产:
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槐荫区租房居住。
三、入学材料
(一)槐荫户籍有房产
1.儿童户口簿。儿童户籍与父母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缴款凭证;公租房提供租房协议及物业、水电等近一年的缴费单据。
备注:
1.使用公租房申请入学,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必须在该公租房地址处。
2.监护人无房产,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该房产地址处。
(二)槐荫户籍无房产
儿童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外来随迁有房产
1.儿童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缴款凭证。
(四)外来随迁无房产
1.儿童户口簿。
2.监护人在槐荫区的居住证。济南市区非槐荫户籍(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以外的其他区)无需提供居住证(无赋分)。
3.监护人的济南市社保缴纳明细或济南市营业执照。不缴纳社保且无营业执照的客运、货运运营人员,可提供济南市的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单位用工证明或协议。
备注: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儿童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每月赋1分,总分为主申请人和辅申请人赋分之和。赋分时限为自2026年8月底往前推6年内的有效时长,累计上限为72个月。
四、录取原则
各学校依据信息采集类型,按照槐荫户籍有房产(房户一致优先)→ 外来随迁有房产、槐荫户籍无房产(家庭户优先)→ 外来随迁无房产排序录取。
外来随迁无房产类型按照赋分高低排序录取。受学位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学校不能接收的,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五、流程安排
6月8日9:00—6月16日17:00:槐荫户籍有房产、槐荫户籍无房产、外来随迁有房产、外来随迁无房产,以上类型进行信息采集。
6月8日9:00—6月16日17:00:槐荫户籍有房产和外来随迁有房产类型申报对应学校。
6月24日9:00—6月25日17:00:槐荫户籍无房产类型登录平台,申报意向学校。
7月1日9:00—7月3日17:00:外来随迁无房类型登录平台,申报意向学校。
7月20日:公布录取结果。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说明
(一)报名方式:
2026年济南市槐荫区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申报学校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操作流程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报名即可)
1.下载“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并登录,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济南市、槐荫区,点击“确认,去报名”。详见“2026年槐荫区义务教育小学信息采集平台操作指南”。
2.电脑浏览器访问https://huai.sdzyjy.net:88/hyparent/,进入“槐荫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然后登录平台进行报名。详见“2026年槐荫区义务教育小学信息采集平台操作指南”。
(三)温馨提示
报名期间,如遇技术难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帮助:
1.拨打技术咨询电话:86030479
2.拨打槐荫区教体局招生电话:81255678、81255680
3.拨打槐荫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详见“槐荫区2026年招生、转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4.各中小学设置报名咨询指导站,家长可在6月8日至6月16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进行现场咨询(需提前电话预约),由专人进行报名技术指导。
七、其他说明
(一)因回迁延迟,在外租房的居民子女申请入学,可以凭拆迁协议资料,按照有房产申请原房产对应学校;也可以按照槐荫户籍无房产申请入学。
(二)港澳台籍及外籍学生参照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申请登记。
(三)军人子女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四)自愿申请“长幼随学”的,可以直接申报大孩所在学校,并在报名平台“添加已入学儿童”模块准确填报信息,学校视学位情况审核录取。同一学区内学校,原则上“长幼随学”不跨学段。
(五)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户籍儿童申请在槐荫区入学,需提供户籍地市级以上重大拆迁工程的拆迁协议和拆迁公告。
(六)70年产权的居住型公寓可以作为申请入学条件;儿童监护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监护人须持有不少于50%的产权份额。
(七)2026年底前不能交付的在建房产,不得作为申请入学条件,暂按照无房产申请入学,房屋交付后再申请转学。
(八)对于槐荫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等原因需申请延缓入学的,6月8日-16日,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学校提供申请模板,现场填写,一式两份)。非槐荫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需联系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九)儿童监护人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及资料,如经大数据比对,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查证属实的,将影响正常录取。
(十)若错过信息采集填报,7月4日之前(需提前电话预约)可到就近学校提交信息,由学校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十一)以上最终解释权归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所有。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