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导语 天桥区幼儿园小班应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桥区实际,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对就近、严限年龄、免试入园”的原则,严格招生程序,简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1.幼儿园小班应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2.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户籍、房产与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3.部队、企事业、集体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多余学位要面向社会优先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一般在4月20日—6月20日期间完成新生入园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时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为满足群众需要,平时如有缺额可进行补招。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居住区配建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确定招生时间。

  四、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区教体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实行招生“一网通办”,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报名。

  单位办园由其主办单位确定报名方式,若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下的报名方式自主招生。其他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

  五、报名流程

  1.公示注册幼儿园信息。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名单、地址、报名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方便家长随时在天桥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信息网页中查询。

  2.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于幼儿园官方网站、公众号或大门口醒目位置,并做好公告记录。

  3.信息登记与材料审核。

  (1)非教育办幼儿园可依据园所学位实际,采用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进行登记报名。

  (2)区教体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实行招生“一网通办”,拟报名教育办幼儿园的幼儿法定监护人要根据幼儿园招生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网址:(点击进入),选择“学前教育服务办理入口”,选择“天桥区”,进入天桥区幼儿园招生信息采集服务平台,浏览招生政策资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继续选择“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采集服务入口”,选择想要报名的幼儿园,进入幼儿园招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报名登记结束,幼儿园利用大数据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核对无误后,按照招生原则以及招生人数,确认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幼儿名单。

  4.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公告要求,按照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带幼儿到所报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持“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后,幼儿园将对录取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六、招生管理

  1.强化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好入园指导服务。

  2.加强过程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统筹安排,做好预案,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办理招生来信来访工作。

  3.落实相关政策。各幼儿园要根据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各种“实验班”或“特色班”;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政策,不得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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