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休学、复学规定

导语 市中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详细的指南请看本地宝为你整理!

  (一)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以办理。

  6.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二)休学(复学)的基本操作办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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