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高考录取批次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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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考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含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艺术类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5)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医学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农科生专业(以下简称省属公费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6)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体育专业师范生(以下简称省属公费体育师范生)。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8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

  ①本科统考批,录取时间:7月14日-19日;

  ②本科校考批,录取时间:7月20日-8月1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7月19日。

  (4)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9日—8月1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8日-14日。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批次和类别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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